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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农业转移人口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财政全额补贴契税

2019/10/18 4:13:37发布156次查看
安徽省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10月8日发布《关于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致全市人民群众的一封信》。宿州市全面放开城镇落户,取消一切门槛。凡宿州市内农业转移人口、外省市人口落户城镇,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人书面申请到拟入户地派出所(户办大厅)申请办理。宿州市实行“一站式”服务,所有业务均免费办理。
《一封信》提到,符合保障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农业转移人口在主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落户,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进城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过户籍的变化,可以提高低保保障水平。
10月9日,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措施(试行)》明白纸”。
“明白纸”具体介绍了“一站式”服务,“三权保障”,随迁子女教育(就读小学、初中),住房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保障,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社保关系转移接续,以及高龄补贴、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保障各类补贴补助等16条内容。
“三权保障”主要是指农业转移人口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以及派生的征地补偿权、惠农补贴享有权,在户口迁移至城镇后,依法保持不变。
具体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以农村二轮承包为基础,农业转移人口与农村人口按照同等条件落实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对全家或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城镇转为城镇户口的,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变。农业转移人口同等享有放活承包地经营权的各项政策。可通过土地流转、入股等方式获取土地收益,可通过“土地托管服务”委托经营,同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农业政策保险等金融保险政策。
对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保障: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中,对因居住在城镇不便了解公示结果的农业转移人口,应通过电话、微信、信函等方式进行专门告知。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工作中,保持农业转移人口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通过颁发股权证书,确认农业转移人口对农村集体资产的拥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对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的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农村人口按照同等条件统一纳入“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统一落实“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各个环节,统一落实“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政策。全家或部分家庭成员迁入城镇转为城镇户口的,原享有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不变。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民主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等理由剥夺其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所有权。
对派生的征地补偿权的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与农村人口按照同等条件享有征地补偿权。农业转移人口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征地补偿费用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以内部协商少数服从多数等理由剥夺其权利。
对惠农补贴权的保障:通过“一卡通”发放惠农补贴,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应得的惠农补贴不被截留。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确保惠农补贴政策不走样;对因居住在城镇不便了解公示结果的农业转移人口,应通过电话、微信、信函等方式及时告知。
在住房保障方面,1.农业转移人口中,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的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人员,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住房租赁补贴。
2.务工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及以上,符合相应条件,在宿州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并***落户的,给予2万元购房补贴。
3.农业转移人口在主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办理不动产登记证并落户,对缴纳的契税给予全额财政补贴。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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